關於清境社區範圍 |
一般人談及「清境」時,皆通指退輔會管轄之「清境農場」,但其實「清境農場」只是清境地區的一部分;除了清境〝國有農場〞以外,整個清境地區事實上還包含了許多國有林班地、原住民保留地,以及民國八十一年土地放領後的私有地,全區面積約八百餘公頃。其中私有地約佔了近二百公頃;尚屬退輔會管轄之〝有效土地〞則約三百六十餘公頃。 |
目前對於清境地區的實質範圍尚無定論,唯一明確的標準是在九十一年十二月,因為籌組社區發展協會而經由仁愛鄉公所劃定的「清境社區」,包含了大同村第十四鄰至二十鄰間的區域,為「清境社區發展協會」的行政範圍。 |
但一般對於「清境地區」的認知,則是以省道台十四甲線(中橫霧社支線)為基準,南至4K(力行產業道路入口)處,北達12.5K(博望新村)間的區域。
而廣義的清境更泛指霧社以上到梅峰農場等週遭地區。 〈撰文/葉瑞其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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